為進一步加強生豬調運監管,規范屠宰檢疫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生豬屠宰檢疫管理工作。屠宰環節是連著生豬產銷的關鍵環節,加強生豬屠宰檢疫管理,對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至關重要。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新修訂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要求,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監管,嚴把生豬屠宰檢疫關,依法履行生豬屠宰檢疫監管法定職責,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督促屠宰企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渡i屠宰管理條例》和新修訂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待宰巡查、落地報告等制度。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查驗進場待宰生豬的動物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實相關信息,如實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數量、檢疫證明號等內容,嚴把生豬入場關。生豬屠宰企業不得收購、屠宰無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無畜禽標識的生豬,不得接受未經指定通道查驗和未辦理生豬“點對點”調運備案的省外生豬。生豬屠宰企業如發現偽造、變造檢疫證明的,應當及時報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現生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配合做好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
三、嚴格生豬屠宰檢疫管理。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生豬屠宰場的檢疫管理,監督生豬屠宰企業嚴格落實入場查驗制度,嚴防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入場屠宰?;厥杖雸鐾涝咨i的動物檢疫證明,抽查核實相關信息,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依法查處。按照法定的檢疫范圍、檢疫程序和判定標準,對屠宰的生豬實施嚴格檢疫。經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志;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生豬產品,屠宰企業應當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處理。